1、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2)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3)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4)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5)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2、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答: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
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比如户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室内保洁、代订机票、报纸等。
3、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
答: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协助维护交通秩序;(2)看管公共财产;(3)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检查和巡逻;(4)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