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拥有万亿级投资需求的老旧小区改造,正被国务院加快推进。这离不开中央财政的支持。
9月17日,财政部和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目的是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办法》首次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支持范围。
《办法》第六条在提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时,在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之后,明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即主要用于小区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所谓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据初步摸查,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达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机构预计这将拉动万亿级投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除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常见的水电路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外,首次将电梯支出纳入支持范围。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约1275亿元,2019年预计为1433亿元。
继6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抓紧明确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今年开展试点探索之后,上海、河北、黑龙江、云南等地开始调研或部署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筹措资金,目前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对于地方来说,老旧小区改造中,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是一大重点工作。
此次《办法》明确,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其中,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等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以后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绩效评价因素权重分别为40%、30%、10%、10%、10%。
其实对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除了上述中央专项资金外,中央预算内资金也有支持。
比如根据衡阳市发改委官网信息,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标准的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补助比例方面,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标准暂按比照西部政策地区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不含征拆)不得超过65%,其他地区不得超过50%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