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停车不服物业管
派出所可处罚
面对不断发生的高层火灾失火案件,也逐渐引起我们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继济南、北京、武汉、青岛等城市开出首例堵塞消防通道的罚单后,(8月4日),哈尔滨市明确,对私家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拒不服从物业管理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予以清理、处罚。
2017年8月4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全市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近年来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形势,安排部署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要联动治理消防隐患。其中,
建委要对既有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
供电公司要依法对输配电线路和电气设施开展安全检查;
燃气公司要对使用的燃气管线、用具开展检查;
安监局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房产住宅局要督促物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消防设施;
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没有物业单位的居民住宅,明确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人员、制度、经费保障。
同时,会上要求推广应用火灾应急广播、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开展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测和维保工作,并要彻底打通居民小区的消防车道。
对私家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拒不服从物业管理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予以清理、处罚;对违章建筑、园林绿化占用消防车道的,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拆除,要把清除堵塞消防通道作为治违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济南开出首例堵塞消防通道阻碍救火的罚单
2017年6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分局王舍人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恒大城小区的一户高层住宅起火,派出所接警后立即会同消防部门出警,但到达现场后发现:小区消防通道内停放着两辆私家车,堵住了消防通道。
出警民警组织消防车绕行其他路线,结果该处通道又被一辆三轮车堵住,只好组织群众将三轮车拖至一边。一番周折之后,消防车才进入了现场进行灭火。
事后,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两名涉嫌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是济南开出的首例堵塞消防通道阻碍救火的罚单。
北京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2016年5月9日,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开出了“首例罚单”。
位于朝阳区建华南路11号的禹诺生活超市,存在安全出口有杂物堆积,且安全门锁死,这些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建外派出所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并及时对该超市法人实施了约谈、传唤,依法给予该超市5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321工作法”总结了三类由派出所办理的情形:一种是以公安机关名义处罚,第二种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处罚,第三种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第一种情形中,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的,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情况下,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门脸,派出所也将加大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发现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住宅区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也将处5000元罚款。
第三种情况下,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疏散条件,且不能整改的,派出所可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同时,发现个人有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问题非常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处理权限范围的消防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并书面移交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同时书面报告属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危险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武汉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2016年7月25日下午,武汉市汉阳区锦绣长江一期某栋居民楼发生火灾,汉阳区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但消防车在距火灾现场200米左右的被一辆粤Z牌照的商务车堵住去路,阻碍灭火救援,消防员多次联系车主未果,直至灭火救援结束,车主才将车挪开。
万幸的是,此次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此后,汉阳区消防大队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主周先生进行传唤。汉阳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周先生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青岛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2016年春节后,家住西海岸的张女士开始装修自己在某小区的新房,同时也开始了新的烦恼。张女士的新房门朝西,其邻居刘女士家门朝北,两家共用一个走廊。刘女士早已入住,由于户型不是南北通透的,为了更好地通风,她就在房门外加装了一道带纱网的防盗门。两家的矛盾就出现在加装的防盗门上,刘女士如果把外侧的防盗门半敞着,就会把张女士进出的走廊堵住,如果全敞开,则会挡住门东侧的消防栓。
张女士建议刘女士拆除防盗门,可刘女士坚决不同意,为此两家矛盾不断升级。张女士将装修剩下的一些杂物也堆放在楼道内,后来,张女士还将防火门拆下来,以堆放更多的物品,将疏散通道全部堵塞。针对两家的矛盾,物业公司多次出面协调,无奈两家均不相让,张女士要求刘女士先拆除防盗门,刘女士要求张女士先清理堆放在通道内的杂物,双方僵持不下,并互相举报投诉。
5月下旬,黄岛消防大队、隐珠派出所会同隐珠街道办事处,对张女士和刘女士两家的问题做了调查,就张女士故意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据消防民警介绍,刘女士加装的防盗门虽然可能影响张女士的通行,完全打开时也会遮挡消防栓,但是防盗门平时是关着的,因此并未违反消防法律规定。
隐珠派出所的民警根据要求再次前往检查,发现张女士仍未清理堵塞疏散通道的杂物,遂依法给予处罚,当场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罚款200元。据悉,这也是青岛市开出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
哪些行为将收到消防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只要有行为之一,将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