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至不低于250元、142元。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将惠及全省80多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和300多万名农村低保对象。
同时,我省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除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外,逐步实现低保标准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在特困人员救助方面,今年初,省政府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把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目前,我省正在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努力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在孤儿养育方面,今年3月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全省近4万名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