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称,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另外,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