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了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在谈及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时,李克强明确表示:“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房子可说是最大的民生——很多人一辈子都在为房子而奋斗,很多家庭穷尽几代人的积蓄购置房产,房子不仅凝聚着百姓的汗水和心血,而且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所以不难理解,在中国政府网联合27家网络媒体共同发起的“我向总理说句话”建言征集活动中,多达2131万网友想问总理“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高居第一位。
住宅土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自2007年《物权法》出台以来,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究竟是免费续期还是有偿续期,法律并未予以明确,几十年后我们的房子如何安放?到时候是否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
李克强总理的回应,相当于给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其中“可以续期,不需申请”,与《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规定相一致;而“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按照一些专业人士的解读,就是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即没有“缴费”等前置条件。
这样的解读其来有自。一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显然,要让民众对房屋产权保护形成良好、稳定的预期,宅地续期就要尽可能向民众的利益倾斜,以保护民众的房屋产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另一方面,宅地自动无偿续期虽尚未“法定”,但已有相关政策出台并且付诸实践。去年12月,针对温州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商后提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房屋权利人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国土资源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房屋可正常办理登记和交易手续,这也就相当于自动无偿续期。
无论是中央的指导意见,还是总理此次的回应,抑或中央部委出台的过渡性办法,都明确传递出宅地免费续期的可喜信号,释放出“让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政策善意。对于这一重大利好,人们尤其期待宅地续期办法能尽快在法律层面作出安排,即将“自动免费续期”明确写入相关法律,以“法定”的形式彻底打消公众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