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确定在洛阳市、鹤壁市、信阳市和巩义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推行这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这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应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据悉,各试点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