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卿:确保制定的房地产税法是良法 不是恶法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7.03.13 09:16:29 404 次浏览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接受新京报专访时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现在只剩三年时间,很紧张。税收立法不是把原来的一个条例,转变为一部法律,而是要通过立法,全面清理中国的税制,重构中国的税收制度。


全国将推预算联网监督试点

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介绍,今年全国人大将在全国推进预算联网监督试点工作,此前已在广东省等地开展试点。目前已经具备在全国推进的基本条件。

他介绍,从预算联网监督试点情况看,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对于人大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对于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修文表示,下一步将尽快研究制定推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确保工作扎实稳妥推进。

声音

有人说,我们人大监督工作存在“三多三少三不够”,程序监督多,内容监督少,影响力不够;形式审查多,绩效审查少,实效性不够;意见建议多,责任追究少,约束力不够。我认为,解决“三多三少三不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尹中卿


谈经济形势 不必过分看重GDP增速

新京报: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意见建议是财经委的职责和任务。去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跟踪监督过程中有没有发现一些问题?

尹中卿:去年国民经济在很复杂的环境和很艰难的情况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很不容易。不过,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2016年经济运行到底状况怎么样,现在有三种判断。第一种,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第二种,不能说“圆满”,应该说“顺利”;第三种,既不能是“圆满”,也不是“顺利”,就是“较好”地完成了。我个人赞成第二种,“顺利”。

新京报:为什么?

尹中卿:因为43个约束性指标中,有5个指标没有达到预期:第一产业的增加值、科技研发投入、进出口、投资、居民收入。

“十二五”期间,24个指标中唯一没有完成的指标就是科技研发投入。“十三五”开局之年,这个指标又没有完成。这其中固然有客观原因,经济增速下行、财政投入减少等,但是最根本的还是我们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去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纯收入的增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这三个收入指标全部下滑,并且都低于2016年GDP的增长。这个问题就比较大了。

我认为,做好2017年的工作和今后几年的工作,完成“十三五”规划,有一个问题是必须要强调的,就是不必过分看重GDP的增速。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许多人建议,把后一句“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删掉,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把GDP放在第一位,能达到多高的增速就达到多高的增速。


谈财税体制改革 税收立法应重构税收制度

新京报:你谈到去年居民收入下滑,这就涉及一个各界都关注的问题,个税改革。全国人大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是怎么考虑的?

尹中卿:政府工作报告谈到社会体制改革时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我对此提出了建议,能不能单独写一段,把能够创造条件增加收入的措施,特别是个税改革写进来?这次人代会也有一些代表建议,“二孩”家庭应该减征个税。个税不是“工薪税”,可现在的问题是,拿工资的个税直接扣除了,而个体工商者、自由职业者、企业主等等市场经济主体,由于财务制度不完善,当老板的并不拿工资,都收不上税。这是影响我们收入分配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跟税收法治是一体的,改革的目的是处理好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关系,解决“政府收得多,企业挣得少”、“中央拿得多,地方留得少”、“资本得的多,劳动得的少”等问题。

新京报:到2020年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可目前还有10多个税种没有通过人大立法,你怎么看?

尹中卿:四中全会提得很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但是现在18个税种中,只有4个税种是全国人大立法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其余14个税种都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规定税种和税率。要到2020年完成税收法定任务,现在只剩三年时间了,很紧张。

那么怎么办?我认为,税收立法不是把原来的一个条例,转变为一部法律,而是要通过税收法律的立法,全面清理中国的税制,重构中国的税收制度。

新京报:今年并没有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安排。为什么“难产”了?

尹中卿:房地产税的立法很复杂,从税收本身来说,涉及与原来一些税种的关系,比如土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等房地产占有交易环节的税收,要不要整合?就房地产本身而言,原来有军产、地产、央产、民产,还有“大产权”、“小产权”,也很复杂。尤其农村,很多房子都是祖屋,或者房子旁边有牲口圈,这算不算房产?全国人大和财政部等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反复论证。我认为,对于这样复杂的立法项目,一定要走固定的法定程序,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制定出来的房地产税法是“良法”,而不是“恶法”,是切实管用有效的法律而不仅是政策宣示或者是不管用的歪把塑料“苍蝇拍”。


谈人大监督 草案拿到人大不能仅修改文字

新京报:7日到8日,代表们审查了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尹中卿:关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2014年预算法的修改应该说在制度上基本完善了,现在就是落实。“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从2008年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到现在9年了,可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才有2000多亿,反而比去年还减少了,这跟国有资本的利润相比,差距也是挺大的。

新京报:你有什么建议吗?

尹中卿:我认为应该扩大征收范围,从国资委管理的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要提高缴纳的比例。最主要的是,这部分收入(国企收益红利)不要仅仅用到国有企业,而是要投到公共财政,特别是社会保障领域,尤其是养老保险,这才能够解决问题。

新京报:这两年人代会审查预算报告,有个新做法,邀请部分代表提前介入,这个做法效果怎么样?

尹中卿:有人曾经问过我,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分别进入到人代会阶段、正式审查阶段,除了文字性的修改,各项指标有改动吗?我说迄今还没有看到。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要对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这个问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这是当前存在的问题。为此,我们增加了初步审查环节,全国人代会召开45天前、地方人代会召开30天前,政府要把计划草案、预算草案拿到人大来,有些问题要修改,不仅仅是文字性的修改,而且还有实质性的修改。

有人说,我们人大监督工作存在“三多三少三不够”,程序监督多,内容监督少,影响力不够;形式审查多,绩效审查少,实效性不够;意见建议多,责任追究少,约束力不够。我认为,解决“三多三少三不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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