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业主常见的物业误区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17.02.26 08:39:59 346 次浏览

误区1:没住或者没装修不交物业费

正解:当开发商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业主收房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到了业主手中,物业公司已经为该房产提供了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比如设施设备的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所以,无论是收房后未装修、还是收房装修后未入住,都要交物业费。


误区2:从入住具体时间开始计算物业费

正解: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房手续的,从办理收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房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房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房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误区3: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正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误区4: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正解: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误区5:家中被盗被淹不交物业费

正解:《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秩序维护部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秩序维护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秩序维护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秩序维护员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误区6:房屋质量存遗留问题,不解决不交物业费

正解: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费用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误区7:物业公司没给我家服务不交物业费

正解:在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下。物业费都包含哪些内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公司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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