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将推行联合信用惩戒,提高当事人违法成本。
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各省辖市交警依据相关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缴款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机动车多次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点检查、上路巡查和缉查布控等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重点查控。查获后,告知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现场或者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已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在依法扣留车辆期间,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