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郑州市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出台,此前房屋买卖中埋下的隐患凸现出来。
有些人在去年楼市火热时,购买了无预售证楼盘,支付了高额的首付,现在遇到限贷限购政策,房子买不了,退钱不划算。当时抢购无证房流的汗,变成失去资格、多交首付流的泪。
从多位购房者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的情况来看,除更名、退款、迁户口之外,似乎无更好解决方案。
故事1
签约时却在外地户口上卡了壳
2016年9月6日,刘欢(化名)购买郑州市中州大道航海路口附近阳光城项目阳光城9号院一套住宅,并在当日付了15万元“预约房源意向金”,向一家中介平台缴纳5000元团购房信息服务费。
因当时该楼盘五证不全,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刘欢只拿到一份开发商郑州鼎盛置业有限公司盖章的“房源预约保留协议书”。
2016年12月,郑州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出台,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郑州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2016年12月,刘欢购买的房子开始签约,但因其是外地户口,在郑州没有社保、个税记录,已丧失购房资格。
解决方案:迁户口或更名给亲属
2017年1月11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阳光城售楼部咨询,接线员解释,该楼盘就剩两栋楼未签约完毕了,因政策影响,出现类似问题的客户不少,开发商这边也在想解决办法,购房者目前也只能等待。“目前没整体解决方案,房子2018年底才交房,所以别着急,网签合同是很快的,一两个小时就能办完。”
他表示,购房者受楼市调控政策影响无法签约的,不算违约,目前能告知的解决方案只有俩:“能迁户口就迁户口,或者把房子更名给直系亲属也行,但根据规定,不能更名给非亲属。”
故事2
等签约却等来楼市调控
2016年8月15日,秦欢(化名)购买郑州市郑密路某项目3号楼一套房子,并于8月19日支付了20多万元首付款。
这套房是秦欢两口给18岁的儿子买的,算是儿子的首套房,“刚开始说是9月就能签约,结果没想到等来两轮楼市调控。”
秦欢抱怨说,经受第一轮楼市调控时,首付款从20多万元上涨到30多万元,去年12月底,新一轮楼市调控直接剥夺了儿子的购房资格:“儿子是外地户口,还在上学,肯定没有2年在郑州的个税和社保证明,心里很着急。”
解决方案:
迁户口、更名或无息退款
秦欢说,置业顾问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让购房者迁户口,若退房,只能“交多少钱退多少钱”。2017年1月11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售楼部,针对上述情况,接线员建议:“可以将户口迁至郑州市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口里,你打听打听看有没有中介能这么操作的。”
对于更名一事,她表示,购房者可以有一次更名机会,可以更名给非亲属;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款,则只能无息退款,“只要想买就不会到这一步,目前没有整体解决方案。”
故事3
无法签合同 因为名下两套房
2015年1月,张林(化名)在郑州市航空港区龙中公路和郑港四街交叉口附近郑州名门郡景小区购买一套126平方米住宅,开发商是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
因该楼盘当时五证不全,张林支付相关款项后,只拿到“团购房源保留协议书”。随着郑州市2016年的两轮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因在郑州张林名下有两套房,被限购了。
今年1月6日,张林和其他购房者的手机上收到一条通知,未被限贷限购的购房者可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 “已被限贷限购的暂时不用来,请等通知!”
解决方案:
更名,等待解决方案不算违约
张林说,置业顾问建议她给购房协议更名,但张林的亲戚们也都不具备在郑州买房的条件,都被限购了。“开发商说3月底交房,能不能先到时让我们拿钥匙收房,等找到合适的人后再更名签合同,或者等政策松动了我们再去签合同。销售代表说不行。”
2017年1月11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名门郡景售楼部,一位李姓经理解释,若遭遇限购,可以更名给非直系亲属,但需要先提交申请,待签批留档后,才可以更名。“买房者受政策影响无法签约造成的等待,不存在违约责任。”
故事4
付了首付款却失去购房资格
购房者闵欢(化名)说,自己2016年5月购买郑州某楼盘的房子,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20%的首付款,因彼时该楼盘五证不全,只拿到由开发商出具的收据。
直到现在,上述楼盘仍五证不全,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眼睁睁看着两轮郑州楼市调控政策出台,一些人已失去购房资格,还有些人已交不起上浮的首付。购房者心里不安,今年1月9日上午,他们驾驶近三十辆贴有维权标语的车辆赶到开发商总部门口维权。
解决方案:不能做首付贷,更名需请示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自取得预售证之日起2年内,保留业主的购买权;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前,业主有权将房屋更名给亲属或非亲属。此外,对首付提高部分,要求开发商给业主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若购房者要求退款,开发商要按已支付款项的1.5倍给业主支付退款及赔偿金。
今年1月9日中午,上述项目开发商负责销售的一位王姓经理回应称,开发商给业主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的行为属当前政策明令禁止的首付贷行为,无法落实。此外,购房者购房价格已经相当优惠,要求再给出购房优惠或高倍赔偿不合理。更名等其他诉求,将会向领导请示后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