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变化的一年。从年初开始,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出现明显上涨。除了深圳、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涨幅较大之外,南京、苏州、合肥、厦门等热点二线城市也变化颇大,无论是楼市价格的快速上涨,还是土地市场的疯狂,都给人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2016年也是调控措施出台较为频密的一年。国庆节前后,有20余个城市先后集中出台调控措施。到目前为止,调控成效初步显现,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楼市的过快上涨,抑或快速下滑,都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既要防止房地产泡沫,也要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房地产市场自身矛盾并没有解决,泡沫还在积累,热点城市周边,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环北京地区,部分城市潜在风险也在增加。还有一些城市随着市场回暖,销售加快,供求关系快速变化,相关政策没有及时调整,房价上涨明显,投资投机性购房炒高了房价,积累了风险,违背了住房的居住属性,也影响了自住购房需求。应该明确,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资金的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过度发展,会导致房地产风险进一步积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当前,城市间分化严重,城市间的差异十分明显。同时,市场的情况也可能瞬息万变,如果情况变化时相关政策调整不及时,可能导致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地方政府对楼市调控负主体责任,在出台调控政策时,应该做到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加强监控,提高调控的精准度。
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调控措施在当前形势下必不可少,然而调控是行政手段,面对市场波动时会出现不适应的状况,房地产发展仍然面临深层次的顽疾亟待解决,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迫在眉睫。在金融方面,要进一步建立稳健中性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全面理顺各环节的税率,引导购房者理性购房和合理持有,以及合理税负、活跃交易,促进流转,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土地政策方面,土地供应管理应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努力开源、稳流、优结构、降成本、增弹性。
完善房地产领域自身的长效机制固然重要,但同时也必须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配套改革,才能推动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同时,应该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推进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努力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租赁在解决住有所居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也是城市间分化继续加剧的一年。尽管楼市去库存总体上取得了一定成效,还有相当数量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处于较长的去库存过程中。当前,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去库存任务依然严峻,个别地方出现项目烂尾、企业资金断链等情形。展望2017年,应该继续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定不移推进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房地产去库存。紧密结合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继续通过鼓励农民工和农民等群体在城镇购房,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等多途径化解库存,鼓励地方出台去库存的有效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