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分类
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 4类:
1.居住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
2.商业物业。包括综合楼、写字楼、商业中心、酒店、商业场所等。
3.工业物业。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等。
4.其他用途物业。如车站、机场、医院、学校等。
物业管理的含义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通常称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所有人,即产权人,亦称为业主。业主可以是个人、集体、国家。
物业管理的起源及我国的发展阶段
物业管理起源于 19世纪 60年代的英国
20世纪50年代传入香港
1981年广州在东湖新村实行物业管理
1981年 3月 10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
1994年 3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即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1996年 2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发了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这是指物业管理中基本的管理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的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其目的是确保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净化、美化生活工作环境。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是物业内所有住用人每天都能享受到的,其具体内容和要求通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类服务;住用人在享受这些服务时不需要事先提出或者作出某种约定。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 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a房屋基本情况的掌握;
b房屋修缮及其管理;
c房屋装修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a各类设备、设施基本情况的掌握;
b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保养、维修与更新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这是为了净化物业环境而进行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楼宇内物业环境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除外运等工作。
(4)绿化管理
这是为了美化物业环境而进行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园林绿地的营造与保养、物业整体环境的美化等。
(5)治安管理
这是为维护物业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而进行的一项专门性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楼宇内外的安全、保卫、警戒等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还可延伸为排除各种干扰,保持物业区域的安静。
(6)消防管理
这也是为维护物业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而进行的一项专门性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救护处理。
(7)车辆道路管理
这同样也是为维护物业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而进行的一项专门性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车辆的停放、道路的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
(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指为业主和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共事业性费用。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生活、工作条件而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其特点是物业管理企业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将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公布,当住用人需要这种服务时可自行选择。专项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日常生活类
指物业管理企业为广大住用人提供的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各项家务服务工作。
(2)商业服务类
指物业管理企业为开展经营活动而提供各种商业经营服务项目。包括商业网点的开设与管理,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开展。如开办小型商场、饮食店、理发店、修理店等;安装、维护和修理各种家用电器和生活用品等。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 4个方面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
(4)金融服务类
代办各种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等业务等.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指物业管理企业拓展的物业代理和中介服务及其他的一些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指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各项服务工作,如照顾孤寡老人、拥军优属等。这类服务一般以低偿或无偿方式提供。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特约服务是指为了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而受其委托所提供的服务。通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专项服务中也未设立,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又提出该方面的需求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要求,提供特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