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位停车,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2.26 08:32:20 764 次浏览

无位停车,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案例分析
武先生2005年购买了某小区住宅后,一直在该小区居住。2013年武先生又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他将新车开回时,小区保安人员不允许其车辆进入小区。

武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告诉武先生,小区停车位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地下停车位,由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并购买。武先生并没有购买停车位,因此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另一部分是地面停车位,因车位数量有限,已经被现有业主占用,因此武先生的车也不能停放。、

武先生表示,地面的停车位确实已经被一些业主占用了,但是有的业主一家就占用2个甚至3个停车位,这是不合理的。同时,小区还有部分绿地,物业公司可以把绿地开辟出来用于停车。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帮助协调,但停车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于是从2013年起拒绝交纳物业费。王先生拒费的理由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

该案问题有:无位停车,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简答:
   武先生无地下车位停车,属于武先生自己的责任。小区地下停车位为开发商对外出售,武先生没有购买停车位,自然无法停放车辆。

   武先生无地面车位停车,并非物业服务企业强制解决职责。地面车位的权利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将占有了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给王先生。

对于未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立车位。

    根据以上原因,武先生拒交费用无合法理由,武先生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虽然武先生应交费用,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对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为有车业主安排停车车位亦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在这一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站在武先生的立场上,尽力想办法帮助武先生解决车位问题。即使解决不了,也应该让武先生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武先生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履行职责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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