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公司物业验收程序,确保物业验收工作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业主入住工作顺利进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每个物业的验收。
3.0 职责
3.1 公司接到开发商物业竣工验收的通知报告后,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负责指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3.2 验收小组负责对物业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和设备出厂合格证书,设备和建材的试验报告书,各设备试运行记录等技术检验资料的验收。所应提交的资料参见《房屋的验收接管规程》。
3.3 验收小组按移交设备清单的要求,对清单上的设备,按规格型号、容量,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竣工图验收。
3.4 验收小组对物业按运行系统验收,主要验收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风系统、消防系统、防盗对讲系统、电梯系统、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通信系统、电视监控系统、远程计量系统。
3.5 验收小组负责对本公司所承接的物业进行验收并向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新物业的验收
4.1.1 验收的准备
4.2 验收的实施
4.2.1 验收小组依据验收计划、标准、按专业分工进行预验收。
4.2.2 在预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设备及与设计要求不符的设备,提出书面整改报告返回开发商,由开发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2.3 对在预验收中未达到要求的设备,整改实施后,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证、整改合格后进行正式验收。
4.2.4 设备的实物验收,要做到符合以下几点:
4.2.4.1 设计图纸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
4.2.4.2 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
4.2.4.3 设备与连接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对应不同类设备记录在《验收移交书》中。
4.2.5 对物业的其他配套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移交书》相应的表格内。
4.3 物业验收的处理。
4.3.1 验收小组专业人员根据分工写出单项的验收报告。
4.3.2 验收小组负责人根据全部单项验收报告,写出物业的综合验收报告评定及意见书,呈交总公司办公室。
4.3.3 验收小组对不合格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报告,交开发商及监理公司,问题整改后方可交接,整改情况需有记录。
验收小组根据开发商提供的竣工图纸,按设计及施工要求编制验收计划、验收标准参见建标(91)69号文,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4.3.4 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代表物业验收接管单位同物业的交接单位进行正式移 交,并办理有关手续。
4.3.5 验收小组要填写物业竣工资料验收记录,填写物业的交接记录。
办理正式物业验收移交手续,会同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签字生效,将全部档案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