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一般程序是怎样操作的?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一般程序是怎样操作的?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申请额等相关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申请额等事项后征求业主意见,同时将上述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三)物业服务企业持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确认的征求业主意见表、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款及审计费发票、业主委员会(或社区)验收合格证明和具备法定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维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等资料向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物业维修资金。工程决算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予审计。

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照使用程序重新申报。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简易程序是怎样操作?

答: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向区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确认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物业服务企业持质监或者消防部门的确认书、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报送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四)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持由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维修费用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